广西旅游协会简介

  

广西旅游协会是由广西旅游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区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于199111月1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自成立至今,共选举产生了五届理事会,现任会长单位为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会下设教育分会、旅行社分会、景区分会、导游分会、自驾游与房车露营分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温泉分会、研学旅行分会等8个专业分会,共500多家会员单位。

协会的宗旨是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社会团体以及会员单位协作,为促进广西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协会业务范围

  (一)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南,承担行业资质认证、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工作;

(二)向会员宣传、介绍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三)收集国内外与本行业有关的基础资料,开展行业规划、投资开发、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建议或咨询;

(四)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旅游经济信息技术平台,进行有关国内外的市场信息、先进管理方式、应用技术以及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五)接受政府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和委托的购买服务。参与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共服务;

(六)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维护旅游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咨询服务,组织有关业务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的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

(八)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合作与沟通,促进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

(九)以广西旅游业的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促进旅游业对外贸易和投资服务平台,帮助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对外经济交流,旅游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

(十)根据需要,依法建立网站,依法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相关刊物,设立下属机构或专门机构;

(十一)依法从事促进行业发展或有利于广大会员利益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