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会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广西旅游协会结合工作实际,特对广西旅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费收取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500元/年


二、会费收取及缴费时间

会费是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全体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根据民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广西旅游协会收费标准按四个等级缴纳。各分会不设立独立账户,不制定缴费标准,参照协会标准缴纳。参照标准为:分会会长单位按协会副会长单位标准缴纳,分会副会长单位按协会理事单位缴纳,分会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按协会会员单位标准缴纳,会费统一交至广西旅游协会账户。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交,当年第四季度加入协会的新会员所缴纳的会费视为下一年度的会费,缴费当年即可享受会员权益。

会费通过银行转账。


三、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会费管理纳入广西旅游协会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广西旅游协会的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协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26广西旅游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